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盂县林场滥砍国有天然林一案有了结果

1999-07-1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7月10日太原电有关部门日前认定,盂县国营林场滥砍国有天然林属重大毁林案件,场长贾尔贵、副场长李怀春,盂县林业局局长刘斌和、副局长赵富贵在毁林中有重大责任,其中贾尔贵、李怀春已构成刑事责任,司法部门应对其立案审查。盂县人民政府据此作出决定:提请司法部门对盂县林场毁林案件进行立案审查;撤销贾尔贵、李怀春的行政职务,并将他们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;停止县林业局局长刘斌和、副局长赵富贵的局长、副局长职务,待查清责任后再对其依法处理。今天,贾尔贵、李怀春已被公安机关拘留。

盂县人民政府认为,盂县国营林场滥伐国有天然林性质恶劣,教训也极其深刻、极其沉痛。县政府在今日给省政府的专题报告中表示,盂县政府要吸取盂县林场滥砍天然林的沉痛教训,坚决做到:一、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“禁伐令”,坚决杜绝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的发生。县政府决定,从即日起,全县所有的天然林(包括灌木林)、人工林和集体的四旁零星树木都属禁伐之列,在国家未解除“禁伐令”之前,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采伐。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偷伐滥砍行为,一定要从严查处,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。二、要大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和国务院、省政府的“禁伐令”,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,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增强保护国家林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。三、要继续做好植树造林工作,特别要认真做好砍伐区林木的补种工作和抚育工作,进一步搞好盂县的生态环境建设。四、要逐步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,坚决和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作斗争。特别要随时接受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,把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
本期新闻聚焦结束语:随着盂县林场场长贾尔贵,副场长李怀春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,盂县国营林场滥砍国有天然林毁林一案有了重大突破,广大读者在肯定山西有关部门的明确态度和果断措施的同时,也请求司法人员在查处此案时要努力查清以下问题:一、盂县林场在清理火迹地时有没有必要大面积更新天然林?如没有,批准采伐并造成乱砍滥伐行为后果的省、市林业部门又负有什么责任?二、林场到底采伐了多少天然林?目前林业部门的调查数字与群众的耳闻目睹有很大距离。三、采伐的木头卖到哪里去了?所卖的钱干什么用了?这里面有没有经济犯罪问题?如有,涉及哪些部门和个人?这些问题,读者希望本报继续予以关注,本报也希望司法部门能重视读者的建议和要求,真正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!

考虑到立案查处有一个过程,本报这期“新闻聚焦”至此结束。以上问题本报将应读者要求视司法部门的查处结果随时在本报“新闻聚焦回声”栏目中报道,请读者关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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